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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感想
作者:符广领  发布时间:2015-05-11 11:00: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庭连续审理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起是亲兄弟之间一万元借贷纠纷案件,一起是昔日好友之间十二万元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审理,两起案件有共同之处。被告均辩称已经还了借款,只是借条没有拿回或销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民间借贷向着越来越普遍,数额越来越大方向发展。借款双方也大多是亲戚、朋友之间。因此在借款和还款时大多以口头约定为主,留有书面等证据的情况较少。而当亲朋好友反目时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会因为没有证据变的很难。

    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我想作为出借人应注意:1.一定要有书面的借款凭证。至少得有借条,借条上应写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期限等,如果约定有利息也应在借条上写明。借条一般要借款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按手印。如果借款人因无法书写等原因不能亲笔签名的,一定要按上手印,并找他人见证。见证人也应签字或者按手印。2.如果借款人是已婚人士,最好可以让借款人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3.如果借款人愿意提供担保那是最好,提供担保物或者担保人均可。如果提供的是担保物,特别是房产作为担保的,并不是债务人仅将房产证交给出借人保管就可以了,还需要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即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由出借人持有房屋他项权证。作为借款人应注意:在借款时向他人出具了借条的情况下,还款时一定要及时收回借条或当面销毁借条。不能立即收回、销毁的,必须让出借人出具收条,写明还款情况。分次偿还等情况下无法收回、销毁的,应当在借条上注明还款数额、日期等,或者让出借人出具当期还款的收据,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因此,亲兄弟不仅要明算账,还得要算账的过程留有痕迹,有据可查。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亲朋好友因借钱对峙法庭。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