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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要素式”庭审小记
作者:王立强  发布时间:2015-05-11 11:06: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院里的组织下,我旁听了一个采用“要素式”庭审模式的观摩庭。该次庭审中,主办法官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后,列举了双方有争议的几点要素,并要求控辩双方针对争议要素进行举证质证,这些争议要素均通过庭前控辩双方所填写的案件要素表总结而来,双方针对争议要素举证质证完毕后,主办法官当庭对双方的争议要素做出认定。这种做法是通过根据归纳出相对固定的庭审要素,以此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和陈述,将原来法官从当事人繁杂的陈述中寻找需要调查要素的模式,转变为当事人根据庭审要素进行举证和陈述的模式,极大减少了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该次庭审结束后半小时,主办法官就制作出裁判文书交予双方当事人,较之往常制作裁判文书的周期大大缩短。“要素式”庭审是一种新型庭审模式,它强化了法官对于庭审的主导地位,使得庭审活动能够快速高效的进行,提高了庭审质量和效率,也能够大大缩短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周期。通过这次观摩,我认为要素式庭审的推广还应当做到三点,首先一点是对庭审要素的归纳必须确保准确,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第二点是要努力提升庭审判人员、书记员对新庭审模式的适应性,最后一点是要做好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关于新庭审模式的说明工作,让他们了解新庭审模式的优势,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好评。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