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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因果关系研究的几点特性
作者:李又兮  发布时间:2015-05-12 17:07:41 打印 字号: | |

    相对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来说,侵权责任因果关系强调某一联系的特定性和具体性:即将侵权责任因果关系链中的某一部分特定化来讨论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因而,侵权责任因果关系可以借鉴哲学因果关系理论来进行研究,但是又不能将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等同于哲学因果关系。

 

    具体来讲,侵权因果关系有以下几点特性:

 

    首先,从研究目的来说,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研究旨在从结果损害回溯寻找原因,强调某损害结果和加害行为之间特定的、具体的联系,以达到发现责任承担者的目的。

 

    其次,从研究基础上来说,“法律事实”的研究是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研究基石,法律事实要求只有适格于法律模式和框架的事件和行为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因而侵权责任因果关系兼有客观性和主观性,而且研究的重点通常是其主观性。

 

    第三,从考察的重点来说,在对待侵权责任因果关系问题时不能简单的套用哲学因果关系的认定原则。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研究是围绕追寻何为对损害结果需负法律责任的原因展开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对因果链条的截取标准较之哲学因果关系对因果链条截取会受更多主观因素的干扰。

 

    总之,侵权责任因果关系与哲学因果关系在范畴上既有相交性,又有相异性。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既包括对事实(发展状况)的因果关系认定,也同时包括为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而进行制度设计时的妥协即公共政策上的考虑,而往往在政策上的判断与认定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适用范围。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