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需要。需要是什么呢?需要是一种主观状态,是个体在生存过程中对既缺乏又渴望得到的事物的一种心理反应活动。我们每天需要空气、阳光、食物,这是维持我们基本生理的需要,在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处于最低层次。需要层次理论向上依次还有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的一生就是满足需要的过程。
而今天我想谈的核心内容是法官的需要。
“以人的名义履行神的职责”,这是对法官至高的定位。我曾在一篇演讲稿中看到这样一段文字:“法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有颗追求正义的丹心;有一双洞悉是非曲直、不揉一丝沙粒的慧眼;有超然特立、冷静笃定的性格;有悲天悯人、体恤众生的情怀;有冰清玉洁、慎独自爱的品性;有耐得住寂寞,洗尽铅华的定力。”法官就是这样常常“被需要”着,而又有多少法官真正走近自己的内心,问问自己需要什么,怎么才能实现呢?
有人说,我需要当事人的尊重与理解;有人说,我需要领导的关注与肯定;有人说,我需要与亲人长相厮守;有人说,我需要更为优厚的经济待遇。
大家的需要字字真切,已故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曾说,需要什么,由你自己掌握。
有本书叫《法庭上的心理学》,作者就是邹碧华。出于对心理学的喜爱,我拜读了此书。行文间尽显他与同事如何将心理学的知识与审判实务融会贯通,每一个心理学术语、每一个审判与心理运用的契合点都阐述地细致入微。我常常在想,已为高院领导、家有金融界总经理的妻子,是什么激励他有如此的专研精神和忘我的工作态度?是一种需要,是得到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需要。能想象到当你在微信圈里神侃时他正伏案写作、当你手拿一把好牌呼啸着要双带的时候,他正将多个案例反复比对,于是他得到了强烈的社会认同与心理满足。也许他的成就我们无法企及,但一次精彩的庭审、一篇优秀裁判文书的出炉乃至一次与听众产生共鸣的演讲又何尝不是完成一次自我实现的需要呢?
司法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推行法官员额制,实行裁判文书自主签发、终身负责,这对每一个法官在业务上、心理上都是极大的挑战,这也将是我们迎来的司法新常态的第一缕风。需要就是风向标,指引着你的行为——
如果脸难看、话难听还处于常态,就不要奢求尊重,因为当事人只会尊重和理解那些能俯首聆听他的倾诉、设身处地走进他的心房的法官;
如果拉关系、荒于嬉还处于常态,就不要埋怨怀才不遇,因为领导总会关注和肯定那些能阅好每一次卷、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的法官;
如果贪小利、敢伸手还处于常态,就不要惧怕失去,因为能独善其身、尽享天伦的只能是那些用好每一次自由裁量、拒绝每一份贪心的法官。
前不久,我参加了全省预备法官培训班,二十多个日夜着实让我领略了一番相思之苦,嗷嗷待哺的孩子成了我最大的牵挂。那时我就在想,再多的钱能换来与亲人的团聚吗?再大的权利让你惦念的不就是那几个人吗?年初我院廉政教育周警示教育片中,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妻子的那句“我不知道我们还能不能再见面”是否让欲望之手颤抖、是否让平凡的生活更值敬畏。
各位同仁,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你,追求正义的老百姓需要你,牵挂你的亲人更需要你,请,爱自己。(此文为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