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顾名思义,就是利用微信、微博、QQ空间等移动终端平台,销售商品的小型个体行为。与传统电商相比,微商具有推广成本低,门槛低,传播范围广,可移动性强等销售优势,足不出户便可展示自己的产品,从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微商正以一种疯狂的方式蔓延在移动终端平台各个角落。不知何时,打开微信朋友圈、QQ空间,视野都能被满屏的化妆品、保健品等广告所淹没。“你永远不会知道身边哪一个好友会成为下一个商品代购者”。
我们不能否认,微商确实存在有别于传统电商的特殊优势,不需要经营实体店铺或依托于交易平台的虚拟店铺,投入相对较少,让一些欲投资创业却又缺乏承担风险能力的人有了一个很好的平台。然而,这样一个平台也让不少非法牟利者钻了空子,贩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见不鲜。最近郑州网红周某在朋友圈内卖三无面膜导致部分女性毁容事件引起了新一轮关于微商监管的大讨论。
微商侵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实物与宣传不符、商品质量存在缺陷、保修期内拒绝维修、延迟发货等问题。有学者认为,监管微商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以区别于传统电商的监管模式,才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事实上,现有的法律已足以保护消费者及相关经营者的权益。无论是《刑法》中关于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还是《民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纠纷的规定,都无一例外的严厉打击着不法销售者的行为。此外,还可以援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广告法》等法律予以维权。因此,制定专门的法律显得多此一举。其实,消费者维权最难的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取证难,举证难,证明权利受侵害与销售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难,因此事先预防做足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与微商交易时,首先要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对待三无产品,任凭广告说的天花乱坠,也要坚决说不。当然,微商中也不乏存在信誉高,质量好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这样的产品时,也不能疏忽大意,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付款平台进行交易,同时注意留存销售者的相关信息,以及双方的交易凭证,这样在需要维权时才不会手忙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