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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准确书写诉状
作者:张丽  发布时间:2015-05-20 16:40:06 打印 字号: | |

    在法庭处理一些简单案件,经常会有当事人前来咨询,我想要起诉,但是我不会书写诉状,诉状怎么写?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们有时也会对其进行一定的指引,但是大多数当事人自己写的诉状还是不能用,在这里笔者简单的谈谈如何准确的书写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以说民诉法119条就涵盖了如何书写诉状的内容。

 

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何为有明确的被告,就是原告要确定起诉的被告是谁,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话,一般要求有被告的准确姓名、年龄、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使得该人区别于他人具有唯一性。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被告,两个不是同一概念。在审查立案阶段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被告是不是适格的被告在起诉时是不需要确定的,也无法确定,只有经过案件的审理才能最终确定。

 

    其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尤其是诉讼请求,应该说是起诉的核心。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体现为原告的诉讼主张,原告起诉想要达到的目的。有时同样的案情就是因为诉讼请求的不同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告诉什么,法院审什么,除非是调解,法院的判决是不可以超诉讼请求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未请求的事项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是不会出现的,这是从诉讼请求的数量上来讲的。从诉讼请求的内容上讲,诉讼请求可以是给付之诉(例如民间借贷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确认之诉(例如房地产纠纷中确权案件),形成之诉又称变更之诉(例如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在一个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多个诉讼请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否能够准确的提出诉讼请求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一个离婚案件,原被告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双方结婚时只有十九岁,为了领取结婚证,谎报了年龄,十年过去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如果原告以双方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那么原告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且原告能够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则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就是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诉讼主要就是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展开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直接决定案件的成败,原告只有诉讼请求明确,法院才能够定案。

 

    以上就是笔者对如何书写诉状的一点看法,希望有所裨益。

来源:禹会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