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幽默段子,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可能发生,但感觉挺有意思。段子是这样的:
这是一起盗窃案。
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并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直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看到这里,感觉这位法官很英明,很显然律师是在诡辩,但他仍能在采纳这种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加以分析,判决结果更能令被告心服口服:除非被告不要右手了,否则右手犯罪,整个人也要入狱一年。
但事情仍有反转。段子还有最后一句: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到这里,结果是律师赢了法官,欺骗成功,而法官也肯定会因自己一时的大意而恼怒、悔恨。法官不再因为采纳律师的意见而显得无比英明,相反,他没有全盘考虑导致了放纵坏人。律师就是律师,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从自己的当事人出发,为自己的当事人考虑的,即使诡辩,也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法官,必须要全面的了解案件事实及各方当事人情况,审慎、细致、依法办案,才不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