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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书,谨防腐败
作者:王立强  发布时间:2015-07-09 16:28:22 打印 字号: | |

    2009年8月14日,李大伦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位原郴州市市委书记在任期间以“官文人”而闻名,他曾出过两本书,而这两本书其中一本名为《大论书法作品集》的书售价竟高达418元,而这位“管文人”也依靠这两本书净赚了3000万元!通过两本书获利3000万元,在现在这个知识产权还不是特别发达的时代可以说是一个传奇了,不过这个传奇是不可复制的,因为李大伦的书全部是通过宣传部强行摊派的。

 

    其实官员利用业余时间写作出书也是无可厚非的,那些文笔、理政俱佳的官员们也常常为人们所尊崇,对他们的作品也会情有独钟。但是,如果像李大伦这样利用出书作为他贪腐敛财的伪装,通过权力推销书籍,那么原本的著书雅好也就变成了“雅腐”了。利用权力摊派售书,那么售书的多寡就与书籍的艺术价值无关了,而是与售书官员的权力大小有关了,而有卖必有买,试想那些积极购买这些书籍的单位官员必然也与售书官员有着复杂的利益关联。售书腐败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它更加隐蔽、更加具有迷惑性,这种游走在艺术和商业边缘的“雅腐”,相关部门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

 

    如何遏制“雅腐”,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严格限制官员出书,出书需要报告提前汇报,经批准方可;2、对于已经出版的书籍要重点监督书籍的销售途径和版税及发行量;3、严格审查单位购买图书情况,防止购买摊牌图书。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