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法院执行法官首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陶某在异地的账户进行了网上冻结和扣划。这标志着在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的道路上,五河法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在刘某申请执行陶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陶某迟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支付刘某24960元的工程欠款,遂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查询一直未能调查到被执行人陶某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陶某本人也下落不明。虽然刘某向法院提供了几条被执行人的线索,但苦于陶某是外省人士,又从事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经常居无定所,一时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所谓枯木逢春,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开通给貌似进入死胡同的案件带来了转机。8月20日下午,承办法官姚磊在执行查控室内通过“总对总”系统对被执行人陶某的银行账户发起了查询,短短几分钟后,系统便进行了反馈,陶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南通城中支行处有存款,随即承办法官迅速通过系统发出冻结存款24960元的指令,10分钟不到,该银行反馈账户已完成冻结。随后下发扣划指令,5分钟后,被扣划的24960元存款就到达了法院执行局账户。原本需要执行法官异地奔波来回数天的存款,短短半小时不到就全部完成,大大节省了法院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真可谓是“秀才不出门,做便天下事”。
自从8月份五河法院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开通以来,该院的执行查控范围延伸至全国20家银行,执行信息化转化成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模式的建立,大力地推动了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截止目前,五河法院执行法官已经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成功查询案件300余件,顺利执结案件50余件,冻结金额60余万元。全国法院查控系统的投入使用使得执行法官从繁琐的案件奔波中解脱出来,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受到了众多申请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