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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多措施让“老赖”隐藏难
作者:孙兴丽  发布时间:2015-11-05 16:31:1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是缓解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怀远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注重从三个方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库制度。

 

一是保持名库制度常态化。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库,并且定期对名库进行归纳、整理和更新。对于各承办法官手中所有的案件,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对被执行人的部分活动进行限制,压缩生活空间。

 

二是扩宽宣传曝光渠道。除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通过多种媒体例如电视台、LED大屏幕、报纸等渠道进行定期定点式曝光,还会选取一些典型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例进行舆论宣传,此举不但提高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库制度的公众知晓度,对失信被执行人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三是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被纳入失信名库的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其限制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主要包括入住星级宾馆;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装修高档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旅游、度假等九项行为。对于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该院已有五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被移送公安追究刑责。

 

    截至到10月22日,县法院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失信被执行人达462人,其中自然人437人,法人组织25人。目前,已有十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无法乘坐飞机到院主动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库制度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