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10月22日,怀远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打过来的电话:“你院要求协助扣押的车被我们扣住啦,你们快来吧!”
2012年12月7日,因司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乘坐人原告陈某受伤住院治疗的严重后果。因司机死亡,原告陈某多次向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保险公司以及所挂靠公司讨要医疗费用,未果后诉至我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80062.76元。2014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车主刘某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497337.18元,被告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由于两被告均未依法主动履行义务,陈某于2015年6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怀远法院立案后,为顺利扣押被告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解放”牌重型自卸车,该院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市交警支队,请求协助执行。昨日,市交警部门成功将该重型自卸车拦截并通知县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迅速赶往现场,顺利将该车扣至法院。
为加大执行查控力度,破解执行难,市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长效机制,该机制的顺利运行为案件的有效执结和提高执行效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