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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助力 承包地返还
作者:王宇  发布时间:2015-11-10 15:58:2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马城法庭执结了一起返还承包地纠纷案件。申请人程甲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程乙返还其承包地3.3亩,本案现已执行终结。

 

    申请执行人程甲与被执行人程乙是同村,程甲因为年事已高便将自己的承包地3.3亩租给程乙耕种,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但租赁期满程乙并没有返还承包地,而是将该3.3亩承包地口头送给了自己的堂弟程丙耕种且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后程乙举家迁往外地务工,该3.3亩土地被同村的程丙占有。程甲多次找程丙协商索要承包地无果便起诉来院,法院判决程乙返还3.3亩土地,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的特殊性,在申请人程甲申请执行时,程丙在该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尚未成熟,法院决定对本案分三步走:第一、向被执行人程乙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原审应诉与判决均为公告送达);第二、将程丙传唤到法庭,告知其耕种的3.3亩土地并非是程乙的承包地,应当返还给程甲,并告知在本季农作物收割后不得再在该土地上种植其他作物,待公告期满如不返还,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第三、前往该村找到村书记,与其沟通望其予以配合做程丙的工作,使其尽快将土地返还给程甲。

 

    果然,公告期未满,程甲便打来电话说自己已经取回了承包地。后来得知程丙在村书记的劝说下联系程乙,确认该事实并征得程乙的同意后将土地返还给了程甲。关于本案的执行,村书记功不可没,法院只是简单的履行告知义务,并未实际采取任何措施,大量的工作都是由村书记完成。基层法庭的工作纷繁复杂,很多时候尤其是邻里纠纷我们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全面,而当事人对村领导干部比较信任,这时就需要村干部的帮助和支持,由他们出面再加上法律的威慑,往往可事半功倍。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