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你是法官呀,就应该这样做”这是我上幼儿园可爱的女儿说的话。为什么会说出这话呢,还得从和女儿在家吃饭说起。我对女儿说今天有人给爸爸送了一面锦旗表达谢意。五岁的女儿立刻说“爸爸你是法官呀,就应该这样做”。年幼的女儿说出如此质朴的话语,为人父母的我感触良多。作为一名法官就应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015年10月21日,一面写有“红心铁面解难题,真是现代包青天”的锦旗送给了我。70多岁的蔡某和吴某老两口握着我的手说,这面锦旗送给你,如果不是遇见你,我们案件不会这么快就解决好。
事情是这样的。本市雪华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蔡某家五口人共承包7.75亩土地。1985年8月,蔡某同女儿等三人的户籍迁出该村,于2000年蔡某户籍又迁回雪华村大王庄。因家庭负担等因素,1986年蔡某将其中的3.84亩交由同组村民王某,由其家族成员代种、并口头约定所得收益归齐所有、所赋税额由其缴纳。后王某家四兄弟分别耕种了该3.84亩土地。1992年雪华村村委会在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承包合同书》时,将所属蔡某家承包的土地分别登记在了王某等四兄弟名下,四兄弟以此土地亩数负担农业税。1995年雪华村进行二轮土地承包,村里对各户的承包地进行了实地丈量,形成了土地二轮续包耕地面积统计表,将该3.84亩土地分别包给了王某四兄弟。但是二轮土地承包时,雪华村并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未颁发承包经营权证。1997年雪华村大王庄面临开发建设征地,蔡某向四人提出要求返还3.84亩土地,四人不同意返还,蔡某为此多次找到村里、乡里,并上访到市里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均未果。此3.84亩土地已在2010年时被征用,王某四兄弟已分得征地补偿款。该案蔡某及女儿在龙子湖区法院、蚌山区法院及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做出如下判决:一、雪华行政村村委会将蔡某及女儿1980年第一轮承包的3.84亩土地擅自调整、发包给王某四兄弟的行为无效。二、王某四兄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蔡某及女儿已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费130521.6元。三、雪华村村委会对王某四兄弟返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蔡某多次找到王某兄弟和村委会催要此案款,但是每次都空手而回。无奈只好来到蚌山区法院执行庭,要求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四兄弟已经有两人去世,并且经多次查询几人财产也无任何有价值的财产,村委会账目也查不到。眼见此路不通,执行法官没有坐等,而是主动上门,找到在世的王某兄弟及村委会,但是都已种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义务,村干部也推诿此事都是很早以前的事情,自己是新任主任对此不知情。该案被执行人年纪大,不便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又无有价值的财产可以执行,双方的矛盾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法官决定另避蹊径,找到村委会的上级部门湖滨社区管理委员会,寻求理解和支持。经过多次协调和耐心细致的工作,雪华村村委会终于认可自己在此案中的地位和法律责任,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本院。蔡某和女儿也高高兴兴的领取了案款,多次要给法官送锦旗,均被法官婉拒,没想到蔡某老两口还是在21日一大早将上面的那面锦旗送给了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至此,彻底办结一起十几年的纠纷,化解了当事人激烈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