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申请执行人薛某和被执行人沈某曾经是一对好朋友。2014年5月,沈某向薛某借款33000元,约定2015年2月17日前归还,到期后,沈某未守诚信不但不归还借款,还四处躲避不予面见。薛某一气之下,将沈某告上法庭。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决沈某偿还薛某借款33000元,判决生效后,沈某仍不愿归还借款,薛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沈某的刻意躲避下,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沈某家中,但一次也没有见到沈某。薛某决定找一个适当的时机请朋友邀请沈某“吃饭”,沈某不知是诈,欣然前往。在饭店里,执行法官亮明身份将沈某带到法院,要求沈某即时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此时,面对即将被拘留,沈某打电话让“离婚”的妻子赶快筹钱,几小时后,沈某的妻子携款30000元赶到法院。最后,薛某同意放弃余款,案件得以和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