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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执行人 主动履义务
作者:刘润明  发布时间:2015-12-04 16:51:2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我们俩人是被执行人,今天来法院要履行该案中的判决义务……”11月14日上午八点,被执行人刘某与郑某主动来到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案件义务,承办法官接待了两位年轻人。

 

    刘某与郑某均系90后青年。2013年11月1日,二人与安徽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二人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安徽某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案经判决二人行腾退房屋、给付房屋租金、违约金等七项义务。判决生效后,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安徽某物业公司向蚌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二被执行人均无结果,亦未查询到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案件暂时处于搁置状态。

 

    在蚌山区人民法院第三批登报曝光老赖后不久,也即11月14日,被执行人刘某与郑某正是慑于登报曝光,主动来法院了结案件。承办法官在俩90后被执行人迫不及待履行义务的催促下,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迅速和解执结了一起有七项履行义务的案件。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