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5年11月6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在蚌埠市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一起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拖延了两年多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1月8日早上7时许,陈某某与沈某某在蚌埠市建国路的一家餐馆后堂发生纠纷,双方互相厮打在一起,后被其他人拉开。随后陈某某被诊断为右眼硅油眼、右眼继发性青光眼,共计花去医疗费12664.79元,其中医保支付9388元,个人承担3276.79元。陈某某认为沈某某侵犯了其健康权,遂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沈某某赔偿原告陈某某医疗费4000余元,因沈某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陈某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沈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沈某某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于是,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沈某某住址查找未果。执行人员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沈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1月6日,被执行人沈某某也被登上了报纸。刊登后没过几天,被执行人沈某某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当执行人员问及原因时,被执行人沈某某讲:有一天,同事告诉他,你“出名”了!于是,知道了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所以,想把判决的义务履行完毕,希望法院早点把自己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至此,在强大的社会舆论的声讨下,使法院的判决内容最终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