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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和妈同时遇到火灾究竟应该先救谁呢?
作者:朱晓磊  发布时间:2015-12-09 16:29:53 打印 字号: | |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这道选择题,给出的场景是:甲在火灾中能救出来母亲,但他为了救出女朋友而没有救出来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题目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那么,从法律上说,先救谁“合适”呢?笔者有两种意见,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呢?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对他母亲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也有能力救助,但没有救助,所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甲对女朋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朋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朋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的犯罪。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所保护;而你与女朋友之间则只是一种单纯的情感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甲对母亲有赡养义务,而对女朋友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救助则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母亲和女朋友同时处在危难当中,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为此试题中甲为救女朋友而没有救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判定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不作为的义务,法律规定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有救助义务,但是法律未规定当近亲属和其他的人同时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救近亲属,因为生命权是平等的,在两者只能选其一的情况下,不管选择救谁都会造成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不会因为救了女朋友或者是路人而没有救近亲属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当面对这样紧迫的事情发生的时候,作出任何选择都是可以接受的。即便只能救出来一人,同样是合理的,当甲不得不作出选择的时候,尽管不圆满,但确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它与对错无关,所以我们应走出“道德捆绑”,从“技术视角”进行理性选择,母亲女朋友先救谁这道千古难题的情理困境也就迎刃而解。

来源:禹会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