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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保全 公证协助监督
作者:崔国栋  发布时间:2015-12-10 15:19:5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时,会同五河县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在现场全程进行公证和监督。

 

    该起案件中,五河县某甲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某乙服饰有限公司因为债务纠纷问题,遂某甲服饰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某乙公司厂房内价值约为50万元的机器与办公设备。考虑到被申请人的法人代表郁某为躲避债务,经常性拒接电话,不愿配合财产保全工作的开展,且有私自转移该批工厂设备的可能性,于是在周六清早,执行干警协同公证处同志一同前往该工厂,对车间内设备机器进行现场查封。

 

    近几年来,我院执行局和县司法局公证处多次就案件执行加强联系,展开合作,在促进社会执法公信力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相互间的联络协调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在五河县内统一规范执行,致力于打造五河县法治共同体,为促进五河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