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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法院一次性执结16件追索劳动报酬案
作者:刘国勋 李忠波  发布时间:2016-03-03 16:37: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6年1月29日,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在蚌埠市禹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办公地点,领到了拖欠2年的工资款4万元,和他同时领到工资款的共计16人,合计人民币83万余元。

 

    来自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石涧镇的何某某,今年已63岁。2011年8月,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了蚌埠市禹会区滨河西片区改造及综合开发安置房工程。何某某参加了的工程施工,任工地电工。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何某某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工资共计4万元,并于2013年12月31日向何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到期后该建设集团未能支付该款项,何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其工资共计4万元。

 

    2015年11月30日,禹会区法院作出(2015)禹民一初字第008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某某工资4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没有主动履行,何某某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禹会区法院立即将该案立案执行,并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立即冻结该公司在禹会建投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立即启动财产查控措施,通过法院系统的查控平台发起查询请求。在本案执行期间,又恰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行动,禹会法院将此案列入清理范围,及时将案件向禹会区相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2016年1月27日,禹会区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此案提出解决方案。1月29日,何某某领到了拖欠2年的工资4万元。和何某某一起到该工程参加施工的其他15名申请执行人共同领取了拖欠2年之久的工资合计83万余元。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