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有很多当事人疑问不断,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到底有哪些不同,当事人特别是单位方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不同? 几经思索整理,笔者总结了这两种纠纷的不同之处。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接受劳动的单位,另一方是提供劳动方即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能都是单位,或双方都是劳动者,或一方是单位,一方是劳动者。
2、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签订的形式不同:劳动合同需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劳务合同则无此要求,既可以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4、当事人双方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劳动者只需为另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5、承担劳动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6、缴纳社保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7、纠纷解决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 、合同解除后果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时需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前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根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