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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院高效执结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作者:崔国栋  发布时间:2016-03-11 16:37:4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通过精湛的调解技术,在充分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之上,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为18700元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30日,某小学组织学前班学生进行体能锻炼,期间,高某不慎从高空坠落,造成身体受伤。当日,高某被送往五河县人民医院治疗,之后又转到蚌埠市骨伤医院治疗,后又转入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经儿童医院诊断,高某系外力作用造成胆囊破裂。

 

    随后原告高某诉至法院,本案经审理过后判决被告五河县某小学应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4108.2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6000元,尚余18108.2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某小学以主观无过错且无资金赔偿高某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承办法官在反复联系校方和高某方后,通过深入的思想交流和法律解说,仅仅在三天后就促使校方一次性向申请人高某交付全部执行款,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