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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受阻 主动还款案结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6-03-15 16:40:0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6年2月23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的银行专户增加了一笔款项,那是因为在全国法院网上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使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4年12月8日史某应聘到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同年12月12日史某正式进入该公司上班,在公司大厅做接待员,2015年1月1日,史某调至出品部做吧台吧员,并且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月工资1500元,次月15日发放工资。2015年2月25日,出品部主管以私卖食品为由责令史某回家待岗,第二天,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做出了《关于吧台员工史某严重违纪的处理决定》,并于2015年3月2日做出《关于史某旷工的处理决定》,同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日,史某向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一、申请人史某与被申请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3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史某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3月1日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元;三、被申请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史某补缴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3月1日期间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四、被申请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发2015年2月份工资1500元;五、被申请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发少发的2015年1月份工资131元;六、驳回申请人史某的其他仲裁请求。裁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史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于是,执行人员经申请执行人史某申请将被执行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法院失信人网上公布后,被执行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在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被告知其系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贷款,于是,被执行人蚌埠某文化有限公司主动与法院联系并将案款存入法院银行专户,还派员到法院请求尽早将其名单从全国法院失信人网上撤下。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