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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击破”巧调解 两起旧案一日结
作者:刘润明  发布时间:2016-03-17 16:28:0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法院法官采用“分案”调解执行艺术,一日内成功执结了两起陈年旧案。

 

    2007年,石某分别向阮某及王某二人各借款6万元后推拖不予偿还。阮某及王某无奈一纸诉状将石某诉至法院。案经判决,石某拒绝履行判决。阮某及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石某外出打工,一直下落不明。由于石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两起执行案件长期处于执行不能的状态。

 

    2010年,第一任执行法官查明石某之配偶宋某有退休工资。于是,该两起案件暂时以每半年冻结并扣划周某的工资款分期给付阮某及王某的方式执行。直至2015年7月,年近60岁的宋某来到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其非案件当事人,要求法院解除对其工资账户的冻结。同时,宋某提供了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病的病例。

 

    对于宋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第二任执行法官传唤申请人阮某及王某到法院举行听证。听证过程中,宋某以其非案件当事人要求解除账户,申请人阮某及王某则坚持宋某系被执行人石某之配偶要求执行,并且要求法院执行判决书的确定的利息及罚息,该利息及罚息已经远远超出案件的本金,也即两案合计执行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超出24万元。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该两起案件的特点,发现申请人阮某现年有72岁,申请人王某年龄近60岁,二申请人固执己见,不愿意退步,调解说服工作困难,被执行人石某下落不明,宋某非案件直接被执行人。该两起执行案件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系数递增。

 

    针对这一风险,在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间,执行法官多次竭尽全力地组织双方在一起调解,但每次往往没有结果。然而,在该期间一次调解活动中,第二任法官意外发现了阮某与王某陈述的意见是相同的,二申请人有攻守同盟之嫌,致使案件一直没有调解成功。第二任法官抓住这一重大执行细节后,决定采用“分案”执行。

 

    2016年3月11日上午,法官决定先主持调解阮某申请执行石某一案,经过悉心辨法析理,王某自愿放弃全部利息,宋某自愿代被执行人石某偿还本金,双方达成履行案款10000元全部了结案件的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王某和解的消息不胫而走。当日下午,阮某主动联系法官,声称放弃全部利息,宋某自愿代被执行人石某给付45000元结清该案。“借出去60000万元,法院执行十几年了,还没有今天一次拿的案款多呢……”72 岁的阮某露着笑脸说。至此,两起陈年难案当日全部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