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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效果明 执行人忙履行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6-04-11 15:46:3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是怀远县人民法院吗?我是被执行人年某,我已经履行了义务,麻烦你们将我的黑名单消除好吗?”近日,怀远法院公布失信人名单后,又一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行为义务的案件。

 

    被执行人年某是宿州人,一直在怀远县鲍集镇某村经营沙石生意,其开办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申请执行人宋某的葡萄园相邻。长期以来,年某对其经营的沙石疏于管理,沙石溢出,造成申请执行人宋某进入其葡萄园的唯一运输通道被堵。因宋某年老,被执行人对宋某要求其清除沙石、恢复路面通行不予理睬。万般无奈之下,宋某想到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15年10月16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宋某胜诉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年某仍未履行义务。2015年12月8日,宋某申请强制执行。怀远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数次赶到年某的砂石厂,都没有见到年某。经了解,年某已将砂石厂转让他人回到了宿州。几经周折,执行法官找到了年某的手机号码并联系上了年某,晓以利害之后,年某终于答应由自己出钱找他人将溢出沙石清除。2016年1月5日,执行法官再一次赶到执行现场,发现年某并没有将溢出沙石清除干净,道路通行仍然受阻,申请执行人宋某也不满意。执行法官要求年某必须在5日内将溢出沙石清除干净,否则将把年某纳入失信人名单。5日后,怀远县法院将年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得知自己已被纳入黑名单,年某慌忙完全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