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庭,已经接近中午12点。还没来得及喝口水,来客了!
来的是本院其他法庭的同事,由于地形不熟,在法庭辖区送达碰到了困难,求助来了。既然是同事,那还有啥话说,出发!
按照诉状的地址,我们来到了被告所在的村。一顿好找之后得知,被告已经搬走了。为了搞清楚被告的去向,我们和邻居、被告亲戚直说了案件的情况和我们的来意。老乡听明白怎么回事以后倒是很热心,站在大门口开始指点:“从这里顺着水泥路往西,一直到河溜西北,有条路,一直到老炭厂,再往西去一点点,往南一拐……”
同事是个新手,听着指点,一脸迷茫的呃呃着。听完了又反复询问:“是从这里先往右走?到了镇上有个十字路,是在十字路口往前还是往右?……”
路上,我善意地开起了玩笑:“要想在基层办案,出门就得分清东南西北,啥时候不说前后左右了,离“老基层”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