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一位不愿给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陈某被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1年5月,陈某与胡某结婚,育有一女。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去年7月,胡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过法院调解,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随父亲胡某生活,陈某于每月5日前支付孩子生活费500元至18周岁,教育费、医疗费由陈某和胡某各承担50%,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离婚后,陈某一直没给孩子生活费、早教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故胡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仍旧找各种借口拒不支付抚养费。鉴于陈某的行为,法院依法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