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将一名言而无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起到了惩罚信用缺失、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的作用。
原来,王某开有一家五金店,张某系王某的供货商,双方多年合作一直都很顺利。可惜好景不长,2014年,王某拖欠张某货款共计达到2万余元,按照往日的惯例,王某已经将货款支付给张某,但是王某这次却一直以资金流动紧张为由拒不支付货款。经张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双方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张某货款共计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主动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两年内分三批支付张某2万余元。张某以为,这次货款应该有着落了,但是当第一次履行期到时,王某仍然未履行和解协议。为了惩戒王某的失信行为,压缩其生存空间,经张某申请,法院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