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依照案件原告方王某申请,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两位干警来到河北省唐山市对被申请人戴某在河北省唐山市建设银行开滦支行中某账户的存款50000元及其名下所有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予以诉前财产保全,以防被申请人诉前转移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位执行干警在收到保全裁定的当天,第一时间奔赴唐山市。两人连续赶坐汽车、火车,困了累了就在车上躺一下,饿了渴了就吃点快餐、喝点水,经过一整天的奔波终于到达了目的地。一下车也顾不得休息,就立即赶到银行办理查询冻结存款,无奈银行已经下班。于是在第二天,银行刚上班时,两位执行干警便依法冻结了5万元的银行存款。而后,马不停蹄赶往唐山市车辆管理所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查封。在一切都忙完之后,两人这才来得及在餐馆里吃了一顿饭稍作歇息。第二天即往回赶,又经历了一整天的车程才赶回五河,一路风尘仆仆。
赶回五河的第二天,两人还没来得及休息,便开始忙碌着办理其他案件。虽然保全工作很辛苦,可是想到能够为申请人在以后的诉讼和执行中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奠定基础,两位执行干警觉得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