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8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蚌民一终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宋某每月给付两申请执行人王甲和王乙抚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宋某一直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甲和王乙申请执行后,宋某仍拒不履行。2016年5月17日,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宋某家中,欲对其实施拘留措施,但遗憾的是没有找到宋某。执行法官在对宋某的丈夫崔某询问过程中了解到,宋某之所以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还是因为宋某不能理解离婚时协议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法院却判决自己承担抚养费,认为判决显失公正。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解释后,宋某的丈夫崔某仍坚持说宋某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2016年6月3日,执行法官从县民政局调取了宋某丈夫崔某的身份信息,并对崔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冻结。在得知存款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宋某在崔某的陪同下到法院交付了执行款,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