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被告张某承租了原告李某的房屋用于经营,并对原告李某的房屋进行了添附。后双方因租赁费用发生纠纷,原告李某诉至法院。案经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李某自2015年1月25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承租房屋恢复原状。至此,双方因诉讼结下了不解之怨,矛盾愈演愈烈。原告因此而申请强制执行。
看似一起简单的执行案件,实则是一起执行“难案”。执行难点:一,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无法确定,原、被告对房屋实际腾退之日各执一词;二,原告撤回申请执行被告恢复承租房屋原状的请求;三,被告则要求自动履行恢复承租房屋原状的判决内容。执行法官认为,本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不但不能解决双方的深刻矛盾,反而还会激化矛盾。针对特殊的执行案情,执行法官决定采用和解方案执行。执行法官分头做当事人的法律和沟通工作。一方面,重点在于安抚原告的激动情绪,另一方面,减少被告的对抗情绪,通过辨法析理让被告信服法律。经过多次和解工作,在法官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赁费10100元及被告不得履行恢复租赁房屋原状的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