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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院:为八旬老人送去生活新希望
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16-09-01 10:36:5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孔子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善待老人一直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是这种优良传统在五河县头铺镇居民王某某身上没有得到延续。2012年8月22日,王某某骑着电动三轮车撞上了同镇的周某某老人,造成老人股骨头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没有为老人支付任何医疗费用。无奈,老人只能起诉到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应支付周某某各项费用合计66000余元钱。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玩起了失踪,一直没有履行债务,周某某老人就在守望中度过了四年贫困的生活。

 

    随着国家对执行工作愈加重视,相关的执行措施也越来越完善,让这起难度极大的执行案件有了执结的可能。通过执行法官的调查发现,王某某的粮补账户上有7千多元钱,并且每年都会有钱进账。于是执行法官立刻冻结了该粮补账户,并将账户上的钱扣划到法院执行局账户。考虑到老人已经84岁的高龄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亲自将该笔执行款送至老人的手中。

 

    2016年8月25日,五河法院执行局张法官、王法官来到位于头铺镇的老人家中,亲手将7000元的执行款交给老人,并向她保证在扣划王某某粮补的同时,还会加强其他执行措施的使用,争取早日将所有的执行案款都交到老人手中。

 

    拿到执行款后,老人全家都很高兴。对他们而言,这不仅仅是几千元钱,更是一个“说法”,一个公道。“他凭什么撞伤人后就可以不闻不问,我在受苦受罪,他却在逍遥快活,这还有天理吗?”这是周某某老人一直以来的困惑。现在法院告诉她,任何人做错事都难逃法律的制裁,他可能会暂时的逍遥快活,但最终仍然逃脱不了法网,因为我们的社会是个法制的社会。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