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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执行亮剑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作者:莫富强 陈松  发布时间:2016-09-07 13:04:1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少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称为“老赖”。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创新工作方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整治,对失信者亮剑,挤压“老赖”生存空间,积极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先后荣获最高院“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安徽省高院“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

 

    建“黑名单”,让失信者处处碰壁

 

    让失信被执行人承担应有的不利后果,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蚌山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蚌埠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要求,大力推进信用惩戒“黑名单”制度,不断把失信行为公诸于众,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法官,我买不了火车票了,我有急事,我马上将案款给付申请人,你们赶紧给我撤销黑名单吧……”2015年11月18日上午,被执行人葛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立即还款。承办法官刘润明介绍,这位被执行人由于生意伙伴、朋友众多,报纸刊登公示当天,就接到50多位亲戚朋友和生意伙伴的问询电话。“上了名单,再不还钱的话,在朋友面前都抬不起头来了!”

 

     到法院主动还款的还有被执行人乔某,他主动清偿案款100多万元。原来,被执行人乔某开办的公司正欲上市,却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拒办相关一切手续。“急死人了,所有手续都等着办呢,没想到给卡这儿了!”乔某催促承办法官许富宝,要求快办还款手续。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威慑力,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了黑名单的失信者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等交通工具,禁止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经济活动,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将受到严格限制,并由征信机构在征信系统中予以记录。

 

     蚌山区法院大力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两年来共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数据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408人,这些“老赖”信息,也同时在报纸、广播、公交汽车显示屏、微信、广场大屏幕、商业银行营业大厅大屏幕等媒介上公布,失信者在法院织就的立体式惩戒网络面前处处碰壁。

 

     其中,蚌山区法院迄今已在《蚌埠日报》公布了7批共210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彩色“大头贴”及失信行为。2016年8月17日,新一批30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在《蚌埠日报》“上榜”,这些失信者又要颜面尽失、寸步难行。

 

    网络查控,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法院执行的两大难题,一是被执行人人难找,二是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过去,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通过执行法官一对一严盯死守的努力进行。一旦一些被执行人使用隐匿、转移、低价变卖财产、玩失踪、假离婚、假诉讼等手法,都可能逃避法律义务,让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现在,这个难题得到了初步解决。蚌山区法院近年来大力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改变原来执行程序中执行工作人员查人找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等问题,实实在在地推动了执行工作模式的改变。

 

     2015年蚌山区法院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高标准建成了执行查控室,实现了与上级法院的互联互通,目前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查询均是通过网络进行,这在极大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公信力。

 

    “我愿意还钱,请你们尽快联系一下原告吕某。请你们给我解封冻结的账户。”近日,被执行人武某来到蚌山区法院要求主动履行案款。因武某“人间蒸发”,蚌山区法院在公告送达后,开庭缺席判决被执行人武某偿还吕某5万元借款。武某自以为能躲避债务,不料自己的退休工资账户被法院通过查控网冻结,武某被迫“现身”还款。

 

    目前,蚌山区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网、安徽高院执行查控网、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查控协作网、蚌埠中院执行查控网,可实现对全国范围内的全国性银行及地方性银行进行地毯式精细化查询。两年来,该院共查询存款22059人次,冻结银行存款342人次,扣划银行存款146人次,查询车辆、房产、工商信息817人次,查封房产、车辆47人次。上述执行强制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很多案件在采取了查封、冻结等禁止性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对于不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则果断采取扣划、拍卖等强制性处分措施,依法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拘留,让失信者自尝苦果

 

    脸皮厚,不怕上“黑名单”;无财产,查控网也查不到……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那些躲避执行、拒不偿债的“老赖”们终将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

 

    众目睽睽之下,陪其父参加追悼会的被执行人赵某,被蚌山区法院从蚌埠市殡仪馆带走,该院遂对被执行人赵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2014年3月底,蚌山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赵某及其父偿还李某货款20万元,赵某及其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赵某及其父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两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到庭。承办法官又到赵某及其父原住址寻找两人,发现两被执行人已不在原住址居住,电话亦无法联系上。

 

    于是,法院对被执行人赵某及其父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两被执行人在多家银行有开户账号,但均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一辆轿车,于是法院查封了该车辆,并通过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网向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了协助扣押车辆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同时,法院又将两被执行人在全国法院网、安徽法院网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又鉴于两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法院又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协助执行司法拘留手续。

 

    2016年1月14日,承办法官接到举报:被执行人赵某正在殡仪馆参加追悼会。赵某被及时赶到的法官和司法警察带回法院,但赵某仍不愿履行义务,于是,法院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蚌山区法院两年来共司法拘留被执行人47人次,对协助义务人罚款2人次,对被执行人罚款6人次计67万元。”据该院副院长高公强介绍,在执行过程中,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会被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