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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主动接受检察监督 成功执结重大刑附民赔偿案
作者:孟明轩  发布时间:2016-09-18 14:56: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为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干警自觉接受检察监督意识,怀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以主动开放的心态将检察监督落到实处,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尤其是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院到场监督,确保执行公开、合法、规范。9月12日上午,怀远法院在执行一起重大刑附民赔偿案中,主动邀请县检察院派员现场检察监督,并成功执结。

 

    2007年6月,被执行人刘某经他人介绍与崔某(系本案申请人女儿)相识。2008年初,刘某与崔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两人同居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崔某常回娘家居住。2008年11月的一天,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后,刘某带刀至崔某父亲家,争吵后与崔父发生厮打,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崔父致其死亡,并将崔某妹妹刺成重伤。2009年5月,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崔某及其家人共计129034元。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刘某除一套(上下两层)四间自建房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刘某的房产经法院评估后,两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2013年6月18日,怀远县法院作出抵付裁定,以拍卖保留价129034元将该房屋交付申请人,抵付赔偿款129034元,申请人给付被执行人差价7327元。

 

    怀远法院执行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父母强行占有涉案房屋拒不腾退,执行法官多次做刘某父母的释法明理工作,希望他们能配合并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也许是因为自己的儿子刘某已经服刑,老刘夫妇俩心中的怨气未消,死活不肯退出房屋。2016年9月13日,在做过大量的说服劝导工作后,执行法官决定“动一动真格”,并主动邀请县检察院派员现场检察监督,请求辖区派出所及村干部配合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刘某父母一看这阵势也感到压力很大,在其亲友及村干部的安慰和劝导下,以及执行法官再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老刘夫妇解开了“心结”,主动配合法院腾退了房屋,法院最终在县检察院的现场监督下,顺利地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该案即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