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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债务多年 网上查控老赖现身
作者:陈琛  发布时间:2016-10-20 11:48:1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张某某万万没有想到,他与陈某某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十四年之后,能最终拿到赔偿执行款。近日,这起执行案被禹会法院执结,其中一大助力就是执行查控系统,办案法官利用该系统可以快速精准地查到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银行存款信息,从而让老赖无处可藏。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系邻居关系,2002年11月24日,因张某某在院子里扫地时头部碰到陈某某家的三轮车,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陈某某之子刘某(系未成年人)从屋里拿出一把菜刀,将张某某颈部及右手五个手指砍伤,经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颈部软组织挫伤,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右手多处软组织挫伤,共花去医疗费2827.4元,门诊费143元。双方经张公山派出所调解未果, 张某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03年6月12日作出(2003)西民一初字第267号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2970.4元,误工费1713.6元,共计4684元的80%计3747.2元,并赔偿原告张某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共计5747.2元。因刘某系未成年人,该款由其父母暨法定代理人陈某某、刘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刘某父母拒不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于2004年2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未查询到其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04年6月2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16年8月15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财产查控程序,进入最高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提请查询陈某某、刘某某名下财产情况,根据银行反馈信息,于2016年8月18日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在工商银行上海市天潼路支行存款6317.20元。迫于执行措施的强大威慑, 10月17日,被执行人主动到禹会区法院履行义务,提出一次性给付对方10000元了解此案。经过法官协调,申请执行人表示接受,此案就此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