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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赡养费 强制措施不手软
作者:陈琛  发布时间:2016-11-03 16:07:13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系徐大某、徐二某、徐三某的母亲,现年80岁,曾于2015年4月、5月两次入院诊断为脑梗死后遗症、高胆固醇血症。现王某某行动不便,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因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用,王某某于2015年7月14日诉诸法院,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2015)禹民一初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徐大某、徐二某、徐三某自2015年6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王某某500元赡养费,已实际发生的医药费2553.4元由三被告分别承担851.1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徐二某、徐三某拒不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于2016年3月15日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财产查控程序,但未查询到徐二某、徐三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经向社保局查询核实,徐二某每月有退休工资收入。执行法官立即向相关银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了徐二某的退休工资帐户并通知了徐二某本人,徐二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经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徐三某仍不愿主动履行。由于徐三某坚持不肯履行义务,该院依法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具结悔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亲属代为履行了义务,该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该案的成功执结,彰显了司法强制措施的威力。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