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郑某申请执行李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郑某为李某搬运沙石水泥,连运费人工费共计5500元整,李某始终以工程未完逃避给付,郑某无奈起诉至淮上区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李某又百般服软,主动与郑某调解愿意一次性给5000元,郑某为了息事宁人于是在调解书上签字。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却仍不给付也不再露面。郑某只好再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淮上区法院当日立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该案承办人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两轮财产查询,发现其名下银行几个帐户均无存款,也无车辆,但有一处房产,没有产权证只有备案合同,是刚刚贷款购买的。于是执行人员顺藤摸瓜在房产登记部门查到其贷款银行,将其每月归还贷款的帐户进行查封冻结。
刚一个多月的时间,李某便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执行人员,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欠款项。他告诉承办人员,房子是给孩子买了结婚的,法院冻结了还款帐户,银行便找上门来不但要求补齐还款还以其信用进入黑名单为由要求撤销贷款购房合同,就连亲家也为此反对两个孩子的婚事,区区五千块闹这么大的后果,他是后悔不迭。
执行人员告诉他,冻结只是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如果不守诚信,不遵法律,“老赖”面对的将会是更严重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