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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院:创新执行举措 举报老赖有奖
作者:崔国栋  发布时间:2016-11-11 15:29:2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今年年初以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一些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在新闻媒体中予以实名曝光,许多被执行人摄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然而至今仍旧有一些被执行人企图规避法律,心存侥幸,逃避债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这不仅是对他人权益的严重侵犯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极端藐视。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地借助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网民的力量,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积极贯彻,认真落实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及向社会进行公开悬赏执行的通告》的规定的要求,依照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举报人能够准确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银行存款情况、可供执行财产等线索,可向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举报并与案件申请执行人就悬赏案件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待申请执行人实际收到执行款物后,即按悬赏协议兑现奖金。

 

    据五河法院执行局曹局长介绍,五河县人民法院首批公布的5起执行案件共涉及标的额111万余元,被执行人5人均为自然人,其中标的额最高的为65万余元,悬赏比例为10%,悬赏金为6万5千多元。被执行人为张宗兴,安徽省五河县城关镇郭咀村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隐匿踪迹,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几次执行,最终都无奈终止。于是五河县法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张宗兴采用悬赏执行的方式,并发布悬赏公告。

 

    根据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部署,被执行人除不得度假、旅游、出国等高消费行为外,更不得有乘坐飞机及动车、列车软卧、购置不动产及非经营必须车辆等高消费行为。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人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五河法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曹局长表示,悬赏的目的是打破法院自身的局限性,借助外界的,尤其是社会公众的力量,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种新的尝试,这种尝试也表明了五河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