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期,蚌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促使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了义务。
2014年3月,吴某某从陈某处拿走3万元汇票一张。同年6月份,汇票到期后,吴某某将款提取,并于同年12月6日,给陈某出具了借条一张。后经陈某多次催要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吴某某提起了反诉。案经法院审理,吴某某撤回了反诉,并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吴某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3万元,于2016年2月5日前付清。担保人张某对上述3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逾期后,陈某以吴某某、张某未履行调解协议内容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张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过了几日后,被执行人吴某某急匆匆来到法院,请求执行人员:“千万别公布黑名单,否则,我无法见人! 因张某也拖欠我的借款,我马上去找担保人张某商量,尽快把钱还了。”执行人员针对被执行人吴某某的害怕公布黑名单的心态,再次限期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吴某某经过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担保人张某反复协商,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所确定的期限全部履行完毕了义务,使该执行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