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让失信被执行人承担应有的不利后果,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蚌山区法院大力推进信用惩戒“黑名单”制度,不断把失信行为公诸于众,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近日蚌山区法院又一起被执行人迫于“黑名单“压力,主动和解履行义务的案件。
被执行人陈某2014年向徐某借款20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到期后没有还款。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及利息80万元。到了还款期限,陈某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法律文书,限期履行义务,否则将把陈某纳入失信人名单。陈某得知自己如果不履行义务将被纳入黑名单,慌忙来到法院和申请人徐某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