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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多年何时了 一朝执行恩怨消
作者:刘润明  发布时间:2016-12-09 15:50:2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法院成功执结涉及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两起执行案件,并促成一件诉讼案件的撤诉。

 

    多年前,原告(反诉被告)卢某、谭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叶某共同投资开办一家糖酒公司。2012年12月,卢某、谭某二人将其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叶某的过程中,因股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初,卢某、谭某将叶某诉至法院后判决前撤诉;2014年2月,叶某将卢某、谭某诉至法院后判决前亦撤诉。2014年12月,卢某、谭某本诉主张叶某支付借款130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诉讼费用;叶某则反诉主张卢某、谭某交付财务账册。2015年9月,一审判决分别支持了卢某、谭某的本诉请求及叶某的反诉请求。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而提起上诉。2016年7月,二审判决改判叶某支付卢某、谭某借款130000万元,维持张卢某、谭某向叶某交付财务账册。二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以对方履行的判决义务为依据向蚌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均要求强制执行对方履行义务。然而,双方申请执行依据均为同一份判决,且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另外,其中一方当事人叶某又以财务账册的价值将对方当事人卢某、谭某诉至法院,案件仍然处于审理阶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两起执行案件及一起正在审理的案件均由同一事由引发,如果采取机械独立执行,很可能会造成案件不能结,事情不能了的局面。为此,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寻找科学的执行方案,采取了“背靠背”的执行策略,了解当事人各方的矛盾焦点,从而寻找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案。经过多个回合的了解、探寻后,执行法官启用“面对面”的调解,成功促成原本因诉讼结恩怨的两起执行案件一朝结案。同日,其中一方亦撤回所涉双方的诉讼案件。至此,三件案件圆满了结,双方当事人之间恩怨烟消云散,握手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