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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追讨租赁费 法官倾心执行了心结
作者:刘世毅  发布时间:2016-12-13 15:58:0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法院的办案效率真高,没想到申请执行没到一个月就能拿到执行款。”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执行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七十多岁的申请执行人黄某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说道。

 

    2003年黄某等三人与某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将所建房屋租赁给该学校使用管理,使用年限15年。2010年该学校在未经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费支付给另两人的委托代理人郭某,事后郭某也未将租赁费给黄某。为讨回自己应得租赁费黄某向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学校未尽审慎义务,故依法判决该学校支付黄某2010年租赁费28.7万元。判决履行期限到期后,该学校一直未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年事已高,常年治病并无其他收入,租赁费是其支付高额医疗费的唯一来源。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学校找到学校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学校负责人却借故推脱需要汇报,具体履行时间无法确定。执行法官把准时机,告知其如不履行,该学校将被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将会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招生,并反复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教育引导、释法明理等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该学校负责人认识到失信的法律后果,并同意在两周内全部履行。2016年10月12日,该校向法院履行了该笔执行款项,执行法官考虑到黄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将增加黄某的负担,遂将全部执行款直接汇入黄某账户,一次解决了黄某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