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标的额仅为800元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系某建筑公司前任职员,因辞职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经仲裁,该建筑公司应支付任某工资800元。履行期限到期后,该建筑公司不但未履行义务,还将王某所留物品扣留。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建筑公司并不是不愿履行,只是因为纠纷与任某赌气,如果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即使案结也无法事了。第二天承办法官驱车前往该建筑公司,公司经理外出办事,为了体现诚意,承办法官在经理办公室一直等候到中午十二点半,该公司经理回来后非常感动,当即让会计将执行款及相应费用打入法院账户,并表示不会再与任某计较。至此,一起800元工资引起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立案后的第二日就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