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当祖辈父辈为我们创造了一定的物质环境,积攒了一定的社会财富后,“温饱问题”已经不再是我们这批八零九零后所需要担忧的事情。于是,不再安于满足物质生活现状的我们开始寻求更高的精神享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国娱乐产业的壮大。明星,不再是从前那遭人嫌弃、地位卑微的“戏子”,而是高高在上,备受关注的“尊者”;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不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了一个“群体”,这个“群体”注定要在闪光灯下毫无保留地以“透明化”的姿态被展示;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位都有足够的能力使“明星”这一群体被冠以各种“帽子”,所谓的“明星效应”也应运而生。“星二代”,作为“星一代”的延续,从出生开始就注定了非一般的命运。和明星父母一样,“星二代”的一言一行自然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似乎坏事更容易吸引大众的眼球,于是,近年来频发的“星二代”犯罪事件一次次将人们的反感与斥责升级。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星二代”犯罪事件被曝光?是什么使这一群体纷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什么使“星二代”犯罪案件逐渐演变成一类特殊的犯罪现象?
(一)“星二代”犯罪的概念
何为“星二代”,迄今为止尚无较为统一的说法。在笔者看来,“星二代”理应与“星一代”相对应,简单来说就是明星的子女。这些明星大多活跃于上个世纪,在娱乐界经过几十年的摸爬滚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为大众所熟悉,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大多已到功成名就之时。而“星二代”作为他们的后代,在爱屋及乌的影响下注定与众不同。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星二代”大多是八十年代后出生的孩子,他们遇到了我国娱乐产业蓬勃发展的时期,这些孩子如果愿意,他们可以不学习、不工作、不努力,当一辈子“啃老族”。在明星父母的庇佑下,伴随他们的是充裕的物质财富,奢华的生活体验以及高端的精神享受,其有着与生俱来的优越感。
但马克思唯物主义与辩证思维教导我们凡事都具有两面性,需要一分为二的来看待问题。“星二代”那令人羡慕的“优越感”背后必然与其无所遁形的“压力感”同行。作为公众人物的下一代,加之近年来我国媒体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兴起,“星二代”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正常的成长,他们的生活愈发透明化,甚至连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隐私权也得不到保障。应该这样说,在这时时被“监控”的大环境下,“星二代”能否拥有幸福美满的人生取决于其自身是否能够懂事、听话。若其可以一直扮演好 “好孩子”的角色,规规矩矩、安守本分,那么等待他们的无疑是一辈子的衣食无忧;若一时大意走错一步,就会造成满盘皆输的局面,惨淡收场——被批的一无是处,难以重头再来。因为在大众看来,“星二代”应该和“星一代”一样,给我们普通人树立榜样,起到表率作用,当他们一旦做出某些出格行为,其负面形象将一直残留在大众脑海中挥之不去。不得不承认,“星二代”这一群体由于过度地被标签化,使其徒增了几笔黯淡的色彩。
(二)我国“星二代”犯罪的特点
从近几年我国发生的“星二代”犯罪实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与“官二代”、“富二代”等二代犯罪不同,这一群体犯罪领域相对集中,其危害程度可能不深,却因为时代的影响以及“明星效应”的作用,极易产生空前的社会效果。这些犯罪主体靠着明星父母的庇护,从小上贵族学校,接受所谓的“优质教育”,却有着明显淡薄的法律意识,甚至可以说是“法盲”。与“官二代”炫权及“富二代”炫富的出发点不同,贪玩、贪新鲜、贪刺激,大多是这类人犯罪时的心态。他们大抵仗着自己“星二代”的身份,有恃无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无所谓的态度,事后也没有半点悔意。尽管“星二代”犯罪与“官二代”、“富二代”等二代犯罪有着相近的犯罪形态与原因,但仔细剖析,我们可以看到,“星二代”犯罪与其他二代犯罪相比,会呈现出不同的犯罪特点,以下笔者将作简要分析:
1、具有明显的时代性
在我国,“星二代”犯罪是近几年才频繁出现的犯罪问题,具有明显的时代性,是伴随着“星二代”这个特殊群体的形成而孕育而生的。试想,如果不是近二十年来我国娱乐业如火如荼的开展,如果不是大众将娱乐业视为闲暇时的消遣,如果不是将一个个明星“捧”上了天,令其地位赫然高升,何来“星二代”的异军突起,“星二代”怎么会在一大堆“二代”中脱颖而出?
二十一世纪,这是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这是一个人人倡导公平,追求平等的时代,这是一个网络信息交流零障碍的时代,但同时这还是一个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时代。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但文化建设、思想建设、法制建设等一系列的精神建设却远远没有追赶上物质建设的脚步。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地位的悬殊,让那些与普通百姓有着明显区别的“大人物”成为了大众关注的对象,于是明星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自然也毫无例外的成为了大众的焦点,“星二代”当然也不能避免成为热议的话题。“星二代”一词严格来说源于网络,他们因网络而被认识,因网络而被熟知,因网络而被议论,而“星二代”犯罪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
2、单一的犯罪心理、集中的犯罪领域
通过对我国“星二代”犯罪情况进行相关研究,并将其与其他社会群体犯罪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星二代”犯罪大多基于较为单一的犯罪心理,无论是李天一强奸案,还是张默故意伤害案,这些都是典型的身份炫耀性犯罪。“星二代”的头衔让他们自恃过高,以为自身特殊的身份可以只手遮天,法律比起其所拥有的背景简直是以卵击石。“星二代”不仅漠视法律,而且事后持放任心态,因为他们认定明星父母可以为其摆平一切。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以及对身份的炫耀成为了“星二代”犯罪的罪魁祸首。
相较于单一的犯罪心理,“星二代”的犯罪领域也可谓如出一辙,相对集中。大多为打人一类的暴力性犯罪,吸毒一类的涉“毒”类案件,交通肇事一类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以及有关强奸、猥亵一类的涉“性”类犯罪(传统的暴力犯罪包括强奸,但为了更全面的细化,笔者将其归为此类)。其中前两类是最为常见的“星二代”犯罪。这些案件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但就其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而言,远没有达到大众所理解的深度。
3、犯罪动机简单,不计后果
对于“星二代”而言,他们有着优越的生活,在明星父母如此强大的靠山下,物质与精神都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为了得到某些利益而去以身犯险并不是他们犯罪的动机。在上文中笔者曾提及,“星二代”主体的犯罪领域相对集中,大多是冲动型的暴力性犯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从这里我们不难推测出,这些“星二代”的犯罪动机大多很简单,一般来说都是临时起意,有些根本没有犯罪念头,常常只因一时冲动,却酿成严重悲剧。如2003年张国立之子张默殴打其女友童瑶,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这是一起无预谋犯罪案件,却使得张默这位“星二代”在被中央戏剧学院开除的同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4、无视他人生命,并以此取乐
在信息发达的今天,我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星二代”犯罪的相关报道,大家在感叹“星二代”犯罪人数愈发增加的时候,也不得不注意这些案件背后所带有的严重暴力色彩和罔顾人命的犯罪心理。是什么让“星二代”如此不将人命放在眼中,这与其特殊的成长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星二代”自小就过着众星捧月的生活,吃得好、穿得好、玩得好,使得他们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错觉感”——将自己视为贵族,将他人视为草芥。在这种“人贱我尊”心理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星二代”犯罪案件发生,而其中暴力性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所占的比重不断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