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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四十而悟
作者:张凯  发布时间:2017-01-26 09:40:31 打印 字号: | |

一 

 

    常言道:四十而不惑。人过四十,有什么感受呢?看婴儿落地,那是自己的昨天,是生的开始;看长者漫步,那是自己的未来,通往谢幕的舞台。人过四十,就到了两头看的年龄,一头看向起点,一头看向终点。而这一问题,在二十或三十岁时,可能是很少有人考虑的。 

 

二 

 

    四十岁以后,会让人不由得去想,年轻时想做的事情,做了多少,还有什么没有做,以后还能怎么做?几十年的光阴故事,总得有些内容吧,不然拿什么去填补人生的空白呢? 

 

三 

 

说到事业,有一句话说得好: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所以,拥有一个称意的职业是幸福的,也是值得付出和珍惜的。我想,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一个人愿意终生去从事一项工作,只要是认真研究,锲而不舍,他都可以变成行家里手。问题的悖论在于,这往往是一个假设的命题,因为没有多少人能做到持之以恒。我们的精力总是被一些琐事分散和消耗了,最后也就离开了初心,湮没在凡尘俗世之中。 

 

四 

 

    法官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法官职业的高尚并不仅仅取决于职业本身的高尚,更为重要的是取决于法官群体的素养。古语云:厚德者可以载物。西方学者亦云:法官的人格是公正的最后保障。所以,我们是否也可以说法官职业是一个高尚者的职业呢? 

 

五 

 

    我们为什么做法官?如何才能做好一个法官?每个法官的经验和感悟可能是不同的。记得早年读过一首诗,其中写道:“一切为了活着的人啊,人民才是一切主题的主题。”因为是译作,未见到原文,感觉翻译的政治色彩浓了些。但沉下心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司法不是为了“人民”这个主题,那办案过程中的苦心孤诣、茕茕思索还能为了什么呢?还有什么目标比对人的关怀更具有价值和意义呢? 

 

六 

 

    “四十而不惑”,其实还是惑的。不说别的,就拿讨论案子来说吧,虽然都是法律人在发表意见,但说东的也有,说西的也有,这算是司法过程中的常态现象了。有的案子容易拿决策意见,而有的则不容易拿决策意见,最后就让法官内心充满纠结。想一想,还是《矛盾论》中那句话说得精典:“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自终的矛盾运动。”如此说来,莫说人到四十岁,即使到了七十、八十,又怎能做到不惑呢?事物存在,矛盾即存在。存在就是矛盾。 

 

七 

 

    由此观之,一切事物发展的终极意义应该是生命不止,奋斗不息。从《周易》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到孙中山先生逝前所言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这些文字中的天人合一、知行统一的哲学观念,是否是一脉相承呢?是否也可以勉励吾等法官秉承职责,前赴后继,做好份内之事呢? 

 

                                                                  八 

 

    年终岁末,略有感想。惑者有之,不惑者亦有之。然而所谓的“惑”与“不惑”,其实仍然是相对范畴。世事纷纭,孰能无惑呢?解惑之道,或如《老子》所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顺其自然去也。 

 

 

来源:中院民四庭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