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执行在线
司法救助为当事人雪中送炭
作者:石修峰  发布时间:2017-02-10 10:42:2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当事人邹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致肢体壹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其丈夫因事故受伤治疗无效后死亡。经怀远县法院判决确定了被告赵某应赔偿邹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故邹某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邹某只知道赵某在外地打工,具体下落不明,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查明,申请执行人邹陈氏肢体壹级伤残,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故经邹陈氏申请,怀远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救助10000元。

      在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生活陷入极度困顿,而被申请人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怀远县法院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申请人解危纾困雪中送炭,体现了怀远县法院的人性化执法,为当事人切切实实解决问题的执法理念。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