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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终被强制执行
作者:李勇  发布时间:2017-02-10 15:18:0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24日,该院作出了(2014)怀民一初字第0223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被告邵某于2014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荣某借款100000元,利息款24000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率后,邵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荣某向我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即派执行员对被执行人邵永某财产状况进行查控,经本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邵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但邵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于2015年6月23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邵某实施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执行和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邵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院以邵永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该院以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在刑事拘留期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邵某按和解协议要求,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月23日,该院依法判决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