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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怕路途远 电话说理促履行
作者:胡琼  发布时间:2017-02-20 16:31:5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期,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言明法理,促使案件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完义务。

      2015年下半年,被告王某找到原告黄某某干活,要求尽快将其承包的蚌埠国购广场小区1号楼1、2单元房的内墙披腻子。工程量为1万平方,价款为3万元,另加部分楼层的零碎工作,总费用合计34200元。之后,原告按被告要求干完活,被告支付了22200元,尚欠12000元。被告于2016年1月18日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

      案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黄某某5000元,本纠纷就此了结。履行期限到期后,王某未主动履行,黄某某以王某未履行调解协议内容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由于被执行人近期一直在合肥,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与执行说理,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按照所确定的期限全部履行了义务,使该执行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