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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28 15:46:57 打印 字号: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12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

        公务用车购置

37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预算保持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5万元,下降29%,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长5.3万元,增长5.21%,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我院有两台执法执勤用囚车是柴油车,根据(蚌办[2014]12号)通知,被蚌埠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治理办公室定为“国Ⅱ”黄标车,强制淘汰,公车数量减少2辆,因此2017年需重新购置两台执法执勤用囚车,共计37万元。剩余7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