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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28 15:48:09 打印 字号: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8、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10、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五大发展

2、健全便民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3、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4、聚焦执法办案,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5、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061.9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61.9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61.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38.3万元,占8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支出125.8万元,占3.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61.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538.3万元,占8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万元,占9.8%;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8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 3538.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272.4万元,增长 8.34%,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以及医疗保障费用的增长,其中,“行政运行(法院)”预算188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预算83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案件审判”预算493.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的支出;“两庭建设”预算25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其他法院支出”预算 63.1万元,主要反映司法救助资金和被装购置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397.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67.1万元,增长 20.29%,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增加以及工资标准提高。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39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1.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7年该项支出纳入“公共安全支出”中。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25.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1万元,增长   5.1%,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2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1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3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1.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4061.9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40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40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0.8万元,占59.35%,主要用于保障院本级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651.1万元,占40.65%,主要用于法院办案、审判法庭维护、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7.5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7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主要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6.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7.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