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及《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集中申请报名、审核,下列机构入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保险责任担保和融资担保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现予以公告。
一、保险机构:
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5、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6、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
7、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9、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10、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11、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12、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13、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1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1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16、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1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二、融资担保机构:
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